臺海網(微博)11月13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某大學國際貿易系鄧姓男學生與同班詹姓男同學,疑有感情糾紛,詹母因擔心兒子安危,陪同兒子上課,但鄧男找詹男至廁所談判,詹男拒與對方交往,鄧男涉嫌持噴霧器,噴被害人雙眼,又動手抓傷詹男下巴,臺中地檢署12日依傷害罪起訴鄧男。
  起訴書指出,鄧男(23歲)與詹男是大學國際貿易系同班同學,彼此間有金錢借貸及感情糾紛,詹的母親擔心兒子與鄧男發生衝突,陪同兒子一同上課。
  3月26日晚間,鄧男攜帶裝著小刀、噴霧器、榔頭的手提袋,要求詹男至學校的男廁談判,鄧男向詹男詢問“還能不能當朋友,和平相處至畢業?”“你媽媽還會陪你來上課嗎?”詹男表示無法繼續做朋友。
  鄧男心生不滿,從手提袋取出噴霧器朝詹男眼睛噴撒,詹男雙眼受化學性灼傷,雙方拉扯,鄧男徒手抓詹男下巴及雙手,致被害人的下巴及雙手發紅擦傷。
  詹男趁隙衝出男廁呼喊救命,並以手機聯繫表姐代為報警,鄧男才停止追逐。警方進入校區查訪,校方人員事後在鄧男手提袋內取出小刀、榔頭、噴霧器等物。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疑因感情糾紛男大學生傷男同學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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