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7日電 (索有為 陳雲飛 王磊)廣東省檢察院7日通報,該省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批捕了一名利用POS機違法套現並從中獲利的商行老闆陳某存。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銀行POS機提升了人們經濟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然而與此同時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的金融犯罪方式,POS機違法套現就是其中一種。
  檢方稱,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存自從2011年4月買下惠州市華龍汽車輪胎商行以來,商行每年的年均營業額大約有100萬元,總營業額有350萬元。2013年8月陳某存向平安銀行申請了一臺POS機,在辦理正常刷卡消費的同時,利用該POS機違法套現。陳某存對用信用卡套現5萬元以上的收取0.5%的手續費,套現金額5萬元以下的收取1%的手續費,從中賺取與銀行手續費的差價。經查,從POS機開戶至2014年8月,經該POS機的刷卡金額大概是820萬元,承辦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和犯罪嫌疑人陳某存的陳述認定非法套現總金額為2326125元。
  據悉,早在2009年,最高法和最高檢就聯合出台了有關解釋,規定了不得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為自己或他人套取銀行資金。然而,相比在ATM機上在需要支付銀行利息的同時只能取出信用額度一半左右的現金,套現則相對容易,來錢較快。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套現手段對持卡人來說充滿誘惑力。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  (原標題:商行老闆利用POS機套現200餘萬 犯非法經營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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